农业农村部《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重点内容解读
2024-09-02 17:35:48 预混饲料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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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下发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在辖区内按特殊的比例随机选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经原则上按照已核发生产许可证数量20%的比例确定生产环境监督抽查样品数量;根据真实的情况,随机选择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抽检少数本省份生产的饲料和四添加剂样品;在养殖场户抽检少数的自配料。
质量指标包括粗蛋白等产品质量指标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规定的铜、锌、维生素、氨基酸等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中规定的铅、砷、真菌毒素等需要持续关注的安全性指标;兽药及非法添加物指标包括允许使用的抗球虫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喹烯醇等停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的禁用物质。
要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省份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并按期上报;“双随机”确定被监督抽查对象和抽样人员;对2023年发现不合格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检;适当增加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其他存在比较大风险隐患企业的抽查比例。
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针对重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开展例行监测。在生产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50批次,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400批次,在互联网销售环节抽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200批次,在养殖环节抽取自配料样品250批次。
例行监测项目包括真菌毒素、兽药、非法添加物及其他风险因子等指标。根据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以及举报线索等方面情况,结合现有检测的新方法基础,对不一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针对性地设置不一样监测项目。
主要有不定期随机抽检,重点监测对象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其他存在比较大风险隐患企业,兼顾经营门店、互联网销售样品和养殖场户自配料。
主要包括饲料中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及风险预警;生物类饲料产品风险预警;天然植物原料和提取物品质及安全风险预警;特种动物饲料产品风险预警;饲料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预警。
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随机选取不少于10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检查。
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售卖。现场检查表情参见农办牧【2022】6号附件5.
农业农村部根据重大问题线索,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涉事公司进行突击飞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强化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法律法规。着重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
农业农村部将选择8个重点省份开展拉网排查,以年出栏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每个省份确定3个重点地区,每个地区随机选择20个养殖场户,每个场户抽取2-3分尿液样品、2份毛发样品,共采集2000份样品;同时,组织并且开展已公布禁用的β-类物质专项监测,根据线索对养殖环节“瘦肉精”非法使用情况做专项飞行检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